Galaxy银河国际·小心一不留神侵犯商业秘密
案例

  北京首个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联盟成立、天津上线首个商业秘密综合保护线上平台、杭州印发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相关方案……近期,各地出台一系列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举措,值得关注。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日常工作中,如果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认知不到位、保护意识不足,一不留神就可能成为侵权或被侵权的一方。

  甲公司是一家外资高科技企业,去年从行业内另一家外资企业A引进了一位技术顾问丙,丙很快为甲公司提供了一项技术改进方案,公司很满意。

  但最近,甲公司却收到了丙曾任职的A企业的来函,对方称甲公司侵犯了A企业的商业秘密。原来,丙提供的那份技术改进方案,是基于A企业此前的技术方案修改、优化而来,而这本属于A企业的技术秘密,只限于包括顾问在内的几位技术人员有权获取知晓。且,A企业与丙在内的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也有相应的保密条款。

  综上,A企业认为甲公司及顾问丙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并主张相关侵权赔偿事宜。那么,甲公司及顾问丙对A企业是否存在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如果甲公司及顾问丙无法证明,A企业所主张的技术方案与丙为其提供的技术改进方案存在实质性区别,则A企业的说法可能成立。若成立,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将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社会经济形态变得复杂、多样化,商业主体和商业秘密信息的数据变得更加透明和容易被接触,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也变得多种多样。

  一方面,侵权主体更加复杂,企业内部员工、企业联盟成员、外部企业、组织和自然人都可能是侵权的潜在主体。

  同时,侵权渠道多样化,例如用MSN、电子邮件、QQ、微信、OA自动办公系统等渠道传输文件或发表言论,都可能泄露商业秘密。

  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涉所及的法律条款分散于《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这些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构成要件、侵害商业秘密的方式及对侵害行为的制裁等均有涉及。但法条相对分散,系统性还有待加强。

  未来,我们不妨期待更加统一和规范的专门法律,进一步健全更加完善、高效的商业秘密保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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